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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市人才补贴政策
来源:遇见科技 日期:2024-07-16 阅读

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益群体:毕业5年内和退役3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主要内容: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结合评审实际确定。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 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164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3〕376号)

执行时间:2023年7月起。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请前往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人员请前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领。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565680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192

景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691-2121717

勐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691-5135551

勐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691-8126030

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奖补

受益群体: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主要内容: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5年底。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请前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565680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192

创业孵化基地

受益群体:对由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或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实施创业平台建设的创业基地或园区。

主要内容: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根据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可选树为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3〕3号)

认定标准:对照(云人社通〔2022〕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云南省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和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进行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采取政府采购流程委托第三方创业服务机构或邀请省内外创业专家开展项目认定。

执行时间:2022年3月起。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请前往基地/园区所在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方式:

西双版纳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41051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41981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5667

创业培训补贴

受益群体: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主要内容: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志愿教育类毕业前2年高年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号)

执行时间:2021年4月起。

申报程序: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直接拨打报名电话报名。创业培训机构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报名及咨询电话:

景洪市 0691-2140787

勐海县 0691-5126086

勐腊县 0691-8122683

职业培训补贴

受益群体: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

主要内容: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应培训工种类别和等级申请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8〕2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9〕3号)

执行时间:2018年4月起。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报名及咨询电话:

景洪市 0691-2140787

勐海县 0691-5126086

勐腊县 0691-8122683

柔性引才

受益群体:符合七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金融、会计、法律、城市规划等领域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主要内容:通过引进支持、激励支持、特殊支持、“一事一议”人才引进项目经费支持的形式,支持外来人才、候鸟专家、退休特聘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兼职服务、团队引进、成果转化等智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人项目经费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团队项目经费,提供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人才礼遇、“飞地”人才支持、离岸申报支持和“一事一议”人才引进项目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党人才办〔2022〕58号)

执行时间:2022年11月起

申报程序: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联系方式:西双版纳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1-2120060

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创业补贴

受益群体:返乡创业人员

主要内容:对返乡创业带动扶持对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带动3名以上(含)扶持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子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

执行时间:2022年8月起执行。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请前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39380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192

吸纳就业补贴

受益群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主要内容: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

执行时间:2022年8月起执行。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前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39380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096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益群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县(市)以下中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学历认证的毕业归国留学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含16和24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级以下(以营业执照等证照上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为准)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型的中小微企业名录一致),按照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

执行时间:2023年7月起

申报程序: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565283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8130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4166

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益群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主要内容: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口岸、抵边地区上浮20%)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

执行时间:2023年8月起。

申报程序: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565283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8130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4166

社会保险补贴

受益群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主要内容: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人最长可补贴3年。

政策依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

执行时间:2018年6月起。

申报程序: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审核无误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565785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083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4166

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

受益群体: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免费提供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专项行动通知》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前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相应帮扶。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28969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1931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192

就业见习补贴

受益群体: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内容:经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为见习人员申请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执行时间:2022年7月起。

见习单位认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③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的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④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⑤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程序:见习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向州级或县(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联系方式: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39380

勐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5128130

勐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1-81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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