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21年9月10日(含)至今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
(2)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
(3)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2.合同要求
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咨询电话3319261。
3.参保要求
(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更换单位要求
在补贴期限内变更工作单位,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新工作单位符合“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二)企业条件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申报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均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5000、2000、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社保卡;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6.报到证。无纸质版的打印电子版报道证;7.备案合同截图,体现合同起止时间;8.劳动合同。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国有企业等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联系方式
1.如有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的问题,可根据企业所在地,咨询相应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92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92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3225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5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56606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9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2. 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341282
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21年9月10日(含)至今创业的45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
2.参保要求
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二)企业要求
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且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
二、补贴标准
每年补助2万元,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企业银行账户;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6.报到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等。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如有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的问题,可根据企业所在地,咨询相应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92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92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3225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5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56606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9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购房补助政策
毕业后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后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人才补贴政策
1.生活和租房补贴
对择业期内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主要指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由经费负担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政策
对毕业5年内到枣庄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主要指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
青年人才优选计划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8685838)
符合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引进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按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调整工资。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到技术岗位的,可按照定职有关政策直接定职,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对引进的青年人才,享受工作补贴和购房补助,标准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补贴政策。
青年见习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41282,3331668)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当地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三支一扶”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41282)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社保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20098)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咨询电话:0632—3688068)
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及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1)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最高可申请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2)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