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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24-04-22 阅读

01 见习补贴

01 政策内容

目前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每个月见习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02 政策实施范围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都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02 “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到企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1万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增加2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

“名校优生”是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以及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才:

(1)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2)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以各高校向社会发布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建设学科的口径范围为准)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取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毕业生,或在各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毕业生。

(4)近3年内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的毕业生。

(5)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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